昨日,导报记者走访了漳州市物业管理站、市物价局、市工商局等部门,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说法。
物管站:是押金非收费,有约束作用
“在法律上,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没有相关规定,但收取装修保证金只是一种押金,并非收费。”漳州市物业管理站站长曾彩华说,装修好验收合格后是会退还给业主的。
曾彩华说,一般在交房时,业主和物业都有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,里面就有对于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相关约定。因此,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,是物业与业主作为合同的双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,是市场上的一种约束行为。“目前,还没有找到更好的措施约束业主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。”曾彩华说。
物价局:向业主收装修保证金,违规
“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,目前根本没有装修保证金这一收费项目,因此,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,是违规收费。”漳州市物价局人秘科科长曾铭声说,即使是双方的一种合同约定行为,也是不合法的。
而漳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林秋德表示,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,这种行为是合理的。“但有些小区物业在业主装修好后,还迟迟不返回,或者因业主改变房屋结构,就擅自扣押装修保证金或扣除部分钱,这些都是违规的,物业没有这个权力。”林秋德说。
工商局: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格式合同
导报记者了解到,开发商在和业主签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中,一般会要求业主附加签订一份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,约定在交房或装修时,要缴纳一笔装修保证金,业主在交房时,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。“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是事先起草好的,没和业主协商,没征求业主的意见,本身就属于格式合同。”昨日,漳州市工商局一有关负责人表示,因此,该合同中对于装修保证金的约定也是无效的。
律师:业主装修违规,物业可投诉
对此,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景川表示,该合同属于格式合同,业主可以选择不签。物业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,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,不能因为没交装修保证金而限制购房者的进户行为。“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,业主可以拒绝缴纳。”林景川说,约束业主装修时不要出现违规行为,主要是通过物业公司加强装修房屋的管理,检查,纠正违规行为来实现,如业主置之不理,物业公司可向房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,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处罚措施。